二十大代表风采丨李鹏:扎根基层金融一线32载的“贴心人”******
中新网北京10月12日电 题:李鹏:扎根基层金融一线32载的“贴心人”
中新网记者 王恩博
“只要找到李鹏姑娘,什么问题都能解决。”
扎根基层金融一线32载,中国工商银行新疆乌鲁木齐新民路支行副行长李鹏曾获得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三八红旗手等荣誉。在她服务过的客户们眼中,这更是一位“贴心人”。
1990年,刚刚从新疆银行学校毕业的李鹏被分配到工行新疆分行基层网点,这一干就是32年。从三尺柜台到客户经理,尽管工作岗位有所变化,但李鹏始终将“服务客户、让客户满意”作为自己的职责所系。
银行柜员是与金融消费者打交道最多的岗位。普通老百姓对金融知识了解程度不一,把客户需求作为服务着力点的李鹏,从不吝于多说、多问、多了解一点。
一位维吾尔族大爷取款时忘记密码,李鹏耐心细致地帮忙解决难题,并不厌其烦地为其逐张点验所取款项;一位80多岁的独居阿姨腿脚不便,李鹏一个月内3次上门接送办理业务……正是对于无数小事的暖心、用心,换来了本文开头那句评价。
李鹏为青年员工传授经验。 中国工商银行 供图2008年,李鹏转型为理财经理。这个“守护”民众财富的新岗位不仅需要热心肠,还需要冷静的头脑。李鹏给自己立了条规矩:“对客户一视同仁,业绩任务固然重要,但一定要凭良心坚守职业道德,给客户推介最适合的产品。”
为客户提供理财建议时,李鹏始终设身处地、将心比心,努力做到“量体裁衣”。得知一位客户曾执意投资一个“稳赚不赔”的“大项目”,李鹏几次三番劝阻,甚至陪客户一起“听课”。一边听,李鹏一边运用专业知识向客户解释“课”中讲述的赚钱模式并不靠谱,最终为客户守住了钱款。
为了满足不同客户多样化的理财需求,李鹏考取了金融理财师、高级财富管理师、国家薪税师等十几种行内外资质。在她的用心服务下,一些低收入人群收获了资产增值的喜悦,甚至成为“理财达人”;一些小微企业客户树立了科学的理财和经营观念,为企业稳健发展保驾护航……
随着金融产品形式越来越多样化,金融服务覆盖面越来越广,“三农”、住房、小微企业……更多人享受到金融发展带来的红利。如何让金融知识进一步走进千家万户,让优质服务从“我”走向“我们”,成了李鹏思考得最多的事情。
李鹏为客户讲解理财知识。 中国工商银行 供图2016年,工行新疆分行成立了以李鹏名字命名的“李鹏工作室”。她将自己多年的工作经验总结成“李鹏工作法”,在传技带徒中把服务理念和技巧倾囊相授。六年来,工作室共培养出四批近50位优秀员工,其中不乏全国金融青年岗位能手、全国金融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获得者。全方位、高品质的贴心金融服务,在新疆金融服务一线“开枝散叶”。
这样的服务,在疫情期间亦未间断。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突袭,部分员工无法及时返岗,网点正常营业面临困难。李鹏主动申请到离家32公里的偏远网点支援营业,在条件艰苦的网点坚守4个月。她说:“这个网点是我1990年入行工作的起点,我要带着抗击疫情、服务人民的使命回到这里,再寻一次初心。”
2020年7月,疫情又一次让乌鲁木齐市按下暂停键。她第一时间冲在前面,主动当起小区里的物资“运输员”、信息“采集员”、单元“守门员”和政策“宣导员”。凌晨在微信群耐心解答居民提问成了李鹏的常态,她累计开展志愿服务工作近500个小时。
32年如一日,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标尺,丈量基层一线的广阔。此次当选党的二十大代表,李鹏立志继续在新疆这片广袤蓬勃的大地上,当金融的星星火,做服务的燎原人。正如她写在笔记本扉页上勉励自己的话:“一滴水只有放进大海里才永远不会干涸。”(完)
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后,还有哪些法律问题待明确?****** 中新网北京1月9日电(韦香惠)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已正式实施“乙类乙管”。7日,最高法、最高检等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对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进一步细化。有关专家表示,这更有利于符合新规所代表的现时的社会评价,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1月8日,中国边境城市——广西东兴活力逐渐恢复 翟李强 摄这些人可解除羁押 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自2023年1月8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不再纳入检疫传染病管理之日起,对违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和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的行为,不再以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第三百三十二条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目前正在办理的相关案件,依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于被羁押状态的,各办案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解除羁押强制措施;涉案财物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依法及时解除。 《通知》强调,要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和严重妨害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重点机构防控秩序,对涉疫药品、检测试剂等制假售假、走私贩私、哄抬物价等危害严重、性质恶劣等犯罪行为,依法从严惩治,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对涉疫轻微刑事案件,重在疏导和化解矛盾,统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把注重溯源治理、恢复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融入司法办案。 1月7日晚,上海浦东国际机场T2航站楼国际到达层连夜拆除入境旅客闭环转运防疫围挡 殷立勤 摄专家: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郑戈向中新网介绍,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郑戈解释,从旧兼从轻原则是刑法和行政处罚法等涉及禁止和处罚某些行为的法律领域所通用的法律适用原则,从旧原则所贯彻的是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的理念,如果某种行为是被行为发生后的新法规定为具有可罚性,则应当按照行为时的旧法不予处罚;从轻原则是对从旧原则的补充,如果行为发生时的旧法规定该行为违法并应予处罚,但新法免除了该行为的处罚或规定了较轻的处罚,则适用新法。 “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是新法轻于旧法时,从轻原则适用的进一步体现。”他说。 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医学伦理与法律系教授王岳认为,“乙类乙管”的实施,意味着刑法随着行政前置法的修改而对涉及新冠感染的行为的法律认定发生了变化。 王岳表示,《通知》对相关人员的解除羁押更符合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更有利于符合新规所代表的现时的社会评价,实现判决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他向中新网解释,其中的法理在于,对于新冠病毒感染的乙类甲管措施已经实际解除,且“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观念不断深入人心,在这一背景之下,人们刻意违反新冠防疫规定的现实可能性和危险性都已经下降,原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的行为已经不足以构成对社会秩序以及公众健康这两个法益的威胁,法律对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评价已发生变化。 “乙类乙管”实施首日的首都国际机场 中新社记者 富田 摄还有这些法律问题待明确 1月8日起,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正式实施“乙类乙管”。除了刑案办理模式以外,专家认为,还有一些法律问题需进一步明确。 王岳提到,对于因感染新冠无法到岗时,员工工资的发放;感染新冠病毒居家隔离期间,国家是否需要提供生活保障等问题待有关部门统一规定。 郑戈则表示,“乙类乙管”后的法律问题还有健康码、行程码所涉及的公民个人信息删除问题、“乙类甲管”期间违反防疫规定的行为的处罚问题等。 对于健康码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郑戈认为,目前还有人有做核酸的需要,由于路径依赖,核酸检测结果与健康码是绑定的,查询起来比较方便,但健康码的公共用途已丧失。为此,他建议,核酸检测结果可另辟通道供个人查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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