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研究人员打算利用基因技术复活渡渡鸟******
新华社北京2月3日电 据美国媒体报道,美国一家生物技术公司日前宣布计划利用基因技术复活17世纪灭绝的鸟类——渡渡鸟。
这家名为“科洛萨尔”的公司成立于2021年。此前该公司曾宣布计划利用基因技术复活猛犸象和澳大利亚袋狼,并将这些已灭绝物种带回其原始栖息地。1月31日,该公司宣布创建一个鸟类基因组学小组,复活渡渡鸟。
据负责该计划的加利福尼亚大学圣克鲁斯分校教授贝丝·夏皮罗介绍,渡渡鸟灭绝是人类活动导致物种无法在其自然栖息地继续生存的典型案例。这种比火鸡还大的不会飞的大鸟被猎杀食用,它们的蛋也被人类饲养的猪或其他动物吃掉。复活这一物种并使它再次进入生态系统,也是人类修复受损生态系统的一种尝试。
夏皮罗介绍,目前团队已经根据渡渡鸟遗骸中提取的遗传物质对渡渡鸟的基因组进行全面测序。团队计划将其与渡渡鸟的近亲——现存的尼柯巴鸠等基因组进行比对,在此基础上,将尝试对尼柯巴鸠细胞进行基因编辑,使之类似渡渡鸟细胞。
虽然复活渡渡鸟本身不会带来经济收益,但公司在该项目中开发和应用的基因工具与设备在人类卫生和健康等方面的潜在用途吸引了大批投资者。该公司表示,截至目前公司融资总额已达2.25亿美元。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